關于印發《建德市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補助實施細則(試行)》的通知
住建建字〔2022〕54號
各鎮(鄉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:
為貫徹落實省、杭州市關于加強建筑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的總體部署,全力做好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,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,我局與市財政局聯合下發《建德市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補助實施細則(試行)》,請各鄉鎮(街道)積極開展我市裝配式農房補助細則的宣貫,并根據補助申報條件和程序啟動補助資金的申報工作。
建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德市財政局
2022年9月14日
建德市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補助實施細則(試行)
為貫徹落實省、杭州市關于加強建筑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的總體部署,全力做好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,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,結合我市實際,制訂本實施細則。
一、補助對象與條件
自2022年開始,合法審批取得我市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》或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的鋼結構裝配式農房(以發證時間為準),包含部分為鋼結構的混合住宅。
二、補助類型及標準
(一)凡持我市戶籍的農村低保戶、分散供養特困人員、低保邊緣戶中的危房戶、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建造房屋的,補助標準為150元/平方米。補助面積按照審批面積確定(混合住宅不包含磚混面積),有變動的按竣工面積核定且不超合法審批面積。
(二)除(一)款以外的其他建房戶:補助標準為75元/平方米,補助面積按照審批面積確定(混合住宅不包含磚混面積),有變動的按竣工面積核定且不超合法審批面積。
三、補助程序
按照“農戶申報、村級核查、鎮街審定、市級備案”的程序,開展我市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的資金補助。
1.農戶申報。按照屬地申報原則,農戶在房屋竣工后自主向所在村申報,按要求填寫“建德市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補助申報表(附件1)”,并提供證明材料(含房屋審批許可證、施工合同、施工單位或工匠信息、房屋竣工照片、戶主市民卡復印件等相關材料)。
2.村級核查。村委會指定人員對上報的申報表進行核實,確保數據真實無誤,并在農戶提交的申報表(附件1)審核意見欄目中簽署意見。
3.鎮街審定。各鄉鎮(街道)要組織人員對各村上報的申報表等材料進行審核,并對申報補助建筑面積進行核定,采取現場踏勘等方式,嚴格按程序開展工作,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。各鄉鎮(街道)將核實后的申報信息錄入“建德市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補助申報匯總表(附件2)”,并在鄉鎮(街道)、涉及行政村進行張榜公示,認真聽取群眾意見,接受群眾監督,做到不漏報、不誤報。公示時間為7日,公示期滿無異議,經匯總審核人、鄉鎮(街道)主要領導簽字后報市住建局。如為我市農村低保戶、分散供養特困人員、低保邊緣戶中的危房戶、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,則由鄉鎮(街道)先報由市民政局進行資格審查。
4.市級備案。市住建局根據鄉鎮(街道)報送數據進行匯總,編制“建德市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補助資金發放明細表(附件3)”,會同市財政局、市農業農村局共同核定補助金額。到戶補助情況在市主要媒體公示后,將補助資金通過銀行直接撥付至補助對象賬戶。
四、其他
1.本實施細則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。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實施,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行失效。
2.2022年以前審批及建造的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不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。
3.原則上為當年建造、當年申報、當年完成補助,2023年審批的房屋,申報補助資金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。